Skip to main content

同住親友間用餐在符合相關防疫規範下可免除使用隔板

發布日期:110-08-24

8月24日起至9月6日開放同住親友間用餐在符合相關防疫規範下可免除使用隔板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9月6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本縣餐飲業仍須維持「用餐座位應全面設置隔板」、「座位後方與不同桌桌距保持1.5公尺以上」等規範,並放寬同住親友間用餐在符合落實實名制且與其他用餐顧客能區隔的環境下(如隔板、屏風或採獨立包廂),方可免除使用隔板,另需要被照護及餵食的老人及小孩亦可免除隔板,惟跨縣市家族成員聚餐,仍需使用隔板。

新冠病毒主要透過飛沫傳染及近距離密切接觸等方式感染,用餐時民眾須脫下口罩,會增加感染的風險,為阻隔用餐時飛沫的傳播,降低容留人數,避免群聚,本縣規定餐飲場所需於座位前方及兩側設置隔板(ㄇ形隔板),且座位後方與不同桌桌距保持1.5公尺以上距離2項規範,並應符合實聯制、供應個人餐、調理區(吧檯)烹調時禁止提供用餐、自助餐(吃到飽)專人夾菜服務、 隔板翻桌即消毒、廁所建議每30分鐘清消1次等防疫規範(如圖),才能開放內用,且用餐人數限定為室內80人,室外300人以下,超額者未於7天前提報防疫計畫,經衛生局核定禁止執行。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餐飲業者若要開放內用應先自行評估能否符合上述規範,倘未能符合相關防疫規定,而開放內用服務之業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以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局食品衛生科 江明霓 (04)7115141轉5707

聯絡資訊
服務科室

食品衛生科

服務人員

劉恭誌

服務電話

04-7115141 轉 .

服務傳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