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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衛生局公布清明節食品抽驗結果

發布日期:111-03-31

       為維護清明節食品安全衛生,彰化縣衛生局針對潤餅皮及春捲專賣店、傳統市場、烘焙店、超市、大賣場進行稽查及抽驗,共抽驗潤餅皮及其餡料(花生粉、白干絲、豆芽菜、肉片等)、顏色鮮豔的米麵製品(紅龜粿、麵龜)等共37件,檢驗甲醛、防腐劑、殺菌劑、漂白劑、甜味劑、黃麴毒素、著色劑、農藥,檢驗結果2件不合格,1件豆干檢出殘留殺菌劑過氧化氫,1件花生粉檢出總黃麴毒素及黃麴毒素B1超量,不合格產品已於第一時間勒令販賣商下架不得販售,並移請來源廠商所轄衛生局調查辦理。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過氧化氫雖為合法之食品添加物,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豆製品等食品(麵粉及其製品除外)作為殺菌用,但在最終產品中不得殘留,豆干檢出過氧化氫殘留,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可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另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超量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黃麴毒素具有耐熱性,一般烹調加工溫度無法去除毒素,民眾在購買花生粉時,儘量挑選完整包裝及信譽良好的廠商購買,並注意販賣場所衛生及貯存條件(應貯存於冷藏或陰涼乾燥處),購買後可置於密封罐或將包裝密封保存,存放在乾燥處或冰箱,以降低黴菌生長,如果產品已過期或有發霉等異常情形,請勿再食用。
       彰化縣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要善盡自主管理責任,務必落實食材原料來源管理,食品添加物之使用,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衛生局將持續進行稽查,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將依法處辦。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彰化縣衛生局籲請民眾,清明掃墓祭祀時,仍要遵守防疫規定,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分流祭拜避免人潮聚集,另掃墓後之祭祀食品應依其保存方式妥善貯存,食用前應徹底復熱後再食用,並儘速食用完畢,避免食品中毒之發生。
 

彰化縣衛生局公布清明節食品抽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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