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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衛生局辦理本縣鹿港鎮、溪湖鎮及芳苑鄉等3鄉鎮失智日照中心暨失智據點/失能日照中心—服務提供單位公開徵選須知

壹、 本次徵選案件如下:

表格圖

備註:
1.上述徵選案件的樓層規劃及面積大小,屆時依實際空間規劃為主,且本局保有最終修改、變更之權利。
2.請欲申請徵選失智日照中心需一併規劃失智據點。
3.失智/失能日照中心規劃,請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附件1)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附件2)辦理。
4.失智據點規劃,請依衛生福利部111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附件3)辦理。
貳、申請徵選失智日照中心暨失智據點/失能日照中心之專業照顧團隊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二、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三、個人設立。
四、團體附設。
參、服務辦理期間:自營運日起契約5年期限。
肆、符合前項申請資格者,應備齊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送達本局:
一、計畫書:
(一)應載明下列事項:
1.現況調查:
當地資源概況調查(醫療、社區及長照服務資源)、設立機構與政府、當地相關資源如何建立完整連繫網絡規劃。
2.機構設立類別:
機構名稱(○○社區長照機構)、服務類型、服務項目、服務對象及規模、申請人(姓名、戶籍及通訊地址、警察刑事紀錄(6個月內效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聯絡人電話及電子信箱。
3.依徵選審查評分項目及內容逐一載明,徵選審查評分表(附件4)。
(二)應檢附文件:
1.法人登記或立案證書影本。
2.章程影本:章程應載明辦理長期照顧服務業務。
3.決議申請附設前項機構籌設許可之會(社)員(代表)大會或董事會會議紀錄(須檢附報到簽名單)。
4.公司應檢附營事業登記許可函、營業項目應有長期照顧服務業務。
伍、有關空間平面圖,請來電洽詢(04)7278503分機623李先生或分機607李小姐。
陸、徵選作業:
一、欲參加徵選單位於公告截止期限前,函文將計畫書及相關資格文件(文件如為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申請人印章),以郵寄(郵戳為憑)或親自送交方式將應備文件1式5份送至本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162號」,投遞信封請加註參加「     (鄉/鎮)      徵選案件名稱         (失智日照中心暨失智據點/失能日照中心)―服務提供單位公開徵選」。
二、初審:資格符合者,即通知複審。
三、複審:
(一)複審日期:本局另行通知。
(二)複審徵選會:本局將邀集相關專家學者評審計畫書等相關資料,徵選單位應派員出席(至多2名),進行簡報。
四、錄取標準:由各評審委員辦理序位評比,就個別徵選單位各評選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達80分(含)以上,再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序位第一為優先錄取;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徵選單位,以獲得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為優先錄取;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錄取單位如棄權時,依序位遞補。
五、錄取通知:將公告於本局網站並函文通知所有徵選單位。
六、錄取單位需配合執行本局推動相關政策。
七、履約管理:將依本局規定提供租賃合約書(含房屋使用及維護費)辦理。
柒、截止收件日期:自公告日起20天截止(含例假日,以郵戳收件日為憑)。
捌、另有關機構籌設,屆時於完工期限時,本局將通知錄取單位申請籌設事宜。
玖、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局相關規定修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