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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電子煙、納管加熱菸-辦理夜市攤商業者先期輔導專案

發布日期:112-03-08

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法,彰化縣衛生局於本月3日(星期五)至轄內易人潮聚集,帶領風潮之夜市(彰化市精誠夜市及員林市龍燈夜市)執行菸害防制法修法施行前夜市攤商宣導,此次重點在於菸害防制法修法後「電子煙、納管加熱菸」之相關規定及罰則宣導,依據修法後針對未經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規定,製造、輸入業者,處1千萬-5千萬;一般民眾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者,處20萬-100萬;販賣、展示者,處20萬-100萬;供應者,處1萬-25萬;使用者,處2千-1萬元,提醒業者避免觸法,也保護兒童及青少年遠離菸品及新興菸品之危害。

衛生局提醒,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日起,將配合中央啟動電子煙及加熱菸品實體店面及網路稽查,違者將依法處辦,切勿以身試法!

禁電子煙、納管加熱菸-辦理夜市攤商業者先期輔導專案

禁電子煙、納管加熱菸-辦理夜市攤商業者先期輔導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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