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守護健康!瞭解錠狀膠囊狀食品的查驗登記

發布日期:112-05-29

       一般食品管理原則強調業者自主管理,無需申請查驗登記,可由合法業者使用合法原料,經良好製程及品管產製,即可上市販售。但少部分的食品品項,基於管理需要,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規定,經查驗登記後,始准予販售流通,例如: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以及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
       市售的錠狀膠囊狀食品可分為國內產製及國外進口兩大類,兩者查驗登記的規範不同:

  1. 國內產製:如配方中的任何一種維生素,其每日最高攝取量達到應辦理查驗登記之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認定基準表的範圍,即須辦理該項食品查驗登記,且在取得查驗登記許可後,始准予生產製造、販售流通。
  2. 國外進口:需由臺灣負責廠商向衛生福利部辦理查驗登記申請,始得輸入販售。

        經查驗登記的錠狀膠囊狀食品與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詢可至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https://consumer.fda.gov.tw)首頁/整合查詢服務/食品/核可資料查詢/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證資料查詢或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核備查詢;亦可於查詢頁面輸入「查驗登記證號/核備函字號」、「中文品名」、「英文品名」、「食品申請商」、「成分」或「關鍵字」任一欄位後,點選「搜尋」鈕即可查詢,歡迎有需要的民眾可多加善用此搜尋工具。
(圖片及文字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第922期)


新聞稿附件

聯絡資訊
服務科室

食品衛生科

服務人員

許小姐

服務電話

04-7115141 轉 5706

服務傳真

04-711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