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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管制藥品

發布日期:112-11-13

認識管制藥品
   您是否曾聽過管制藥品?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管制藥品是指成癮性麻醉藥品、影響精神藥品,或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進一步解釋,管制藥品依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的程度分四級管理,且限供醫藥及科學上之需用,否則會被視為毒品。
憑處方箋,方能領取管制藥品
   醫療上,使用管制藥品須經醫師診療後才能憑處方調劑供應,如用於癌症疼痛止痛時的嗎啡(Morphine)、開刀麻醉常使用的牛奶針(Propofol)或治療失眠時使用的佐沛眠(Zolpidem)等藥品。
 管制藥品依據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的程度分四級管理。
   然而,因管制藥品可能具有成癮性及濫用性,在使用及管理上較一般藥品有更多的管制措施,皆須經醫師看診後,就個別病患情況開立處方箋。如果是第一級至第三級的管制藥品,民眾領藥時還須出示身分證明並在處方箋上簽名,才能領藥。
   提醒民眾,醫師開立給病人的藥品及劑量會依患者病情而不同,千萬不可自行服用他人的管制藥品,以免不當用藥,反致成癮,對健康造成傷害。

資料來源: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946期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PublishOtherEpaperContent.aspx?id=1481&tid=4521&r=145953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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