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只能遮蓋黑眼圈,不能消除黑眼圈。
依據「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之規定,化粧品應具備客觀且公正試驗數據佐證,始得宣稱「幫助/改善/淡化/調理黑眼圈(熊貓眼、泡泡眼、眼袋)」;若提及「消除(揮別)黑眼圈黑眼圈(熊貓眼、泡泡眼、眼袋)」等字眼已涉及其他醫療效能之詞句。
想要消除黑眼圈應了解自己黑眼圈成因,用對治療方式或遠離惡化因子,才是面對黑眼圈的正確態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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