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民眾的保健意識抬頭,不少人尋求特定食品來補充營養並注重均衡飲食。然而,一般食品如出現宣稱「健康」的文字,就可能已經違反相關規定。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3條第1項規定,「健康食品」須經過科學化之安全及保健功效評估試驗,證明無害人體健康,且成分具有明確保健功效,或成分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健康食品規格標準者,才能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後,才允許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及核准之保健功效。
若民眾想辨別購買的食品是一般食品或健康食品,可查看產品是否標示小綠人標章、「健康食品」字樣及許可證字號,以確認該產品是否為健康食品;另也可以透過「食藥署官網的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查詢。
圖文出處參考: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9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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