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彰化縣衛生局辦理加熱菸銷毀

發布日期:113-10-14

    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電子煙及列管加熱菸,我國目前尚未有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但是仍有許多旅客出國購買加熱菸後攜帶入境,經海關於邊境攔截,本局於113年10月8日至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基隆關、台中關點交違法產品,並於10月9日運往焚化廠銷毀,至今已累計裁處65件違規案,銷毀4425條加熱菸。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民眾出國旅遊勿因自用或幫親友代購加熱菸入境,違反規定者海關將扣押產品並移請縣市衛生局處辦,依據菸害防制法第26條規定,最高可處500萬罰鍰,且貨品均需銷毀無法領回。

 

 

聯絡資訊
服務科室

衛生稽查科

服務人員

林于婷

服務電話

04-7115141 轉 5666

服務傳真

04-7126283

健康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