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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食品停看聽!國際警訊要注意

發布日期:114-02-03

許多民眾出國旅遊時,都會發現好吃的餅乾、糖果、肉乾、水果,還有便宜的保健食品……。不少人會想,「既然都出國了,我是不是應該多買一些囤貨、幫人代購、或是加價賣人呢?」等等!您知道國外旅遊自帶食品有許多安全規範嗎?食藥署不藏私,通通告訴您:

一、自帶食品不販售
自己從國外買回的食品,不可在市面或私下販售!如果想販售,必須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經邊境查驗合格的食品,才可在國內販售給其他人。違者將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並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二、自帶食品的數量、重量要注意
(一)得免申請輸入查驗:
1.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不含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價值在1000
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
2.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
(二)屬供販售或自用,但超過免驗限量之食品或相關產品,仍然應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
三、動、植產品禁攜入
動、植物產品禁止攜入,如有疑慮,請向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確認動植物檢疫規定。
四、國際警訊要留意
食藥署在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設置「國外消費者紅綠燈」,公開監測國外回收問題產品及有疑慮產品資訊,這些產品有可能在國外以極低價格吸引民眾購買。因此,請隨時留意紅綠燈資訊,避免買到、吃到有問題或有疑慮產品。


                                                                                 【文字及圖片資料來源: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98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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