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生福利部2021年3月2日公告修正之「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以可可製品為原料,並可添加糖、乳製品或食品添加物等製成的不含內餡固體型態產品,品名如欲標示為「黑巧克力」、「白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及「巧克力」,應符合下列規定:品名標示為「黑巧克力」,代表產品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35%、可可脂至少18%及非脂可可固形物至少14%;品名標示為「白巧克力」,代表產品可可脂含量至少20%及牛乳固形物至少14%;而品名標示為「牛奶巧克力」,代表產品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25%、非脂可可固形物至少2.5%及牛乳固形物至少12%;品名標示為「巧克力」,產品原料及含量應以前三款為限。
若上述巧克力產品添加其他植物油,添加量不能超過產品總重量5%,且品名附近應標示「添加植物油」或「添加OO油」等字樣。
產品使用本規定的巧克力作為原料,添加其他食品原料製成固體型態產品,如欲以巧克力為品名,其巧克力含量至少25%,且應於品名前加標示「含餡」或「加工」等字樣,例如:可依所含原料(如堅果)或夾心、披覆態樣等特徴標示為堅果巧克力等。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在選購時,要辨明食品相關標示及清楚了解產品訊息,購買符合自身需求的產品。而食品業者,更應該在食品的標示、宣傳或廣告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不可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
想要更加了解標示規定的詳細內容,可至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https://www.foodlabel.org.tw/FdaFrontEndApp)查看相關資訊。
【參考資料來源: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10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