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4-04-09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民眾,違規販賣最高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衛生局提醒業者,在販賣菸品時對於有年齡疑慮之消費者,應請其提出足以辨別年齡的證件,若消費者拒絕配合,應拒絕販售,以保護未滿20歲之國人健康,並避免受罰。 聯絡資訊 服務科室 衛生稽查科 服務人員 林小姐 服務電話 04-7115141 轉 5667 服務傳真 04-7126283 健康主題 菸害及檳榔防制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