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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售菸品予未滿20歲青少年】

發布日期:114-04-09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民眾,違規販賣最高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衛生局提醒業者,在販賣菸品時對於有年齡疑慮之消費者,應請其提出足以辨別年齡的證件,若消費者拒絕配合,應拒絕販售,以保護未滿20歲之國人健康,並避免受罰。【拒售菸品予未滿20歲青少年】-圖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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