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4-04-29 根據菸害防制法規定,全面禁止使用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加熱煙等新興菸品。不論是室內還是室外,均不得使用,違規使用者,將依違反菸害防制法處2千至1萬元之罰款。請大家務必遵守規定,避免受罰。 聯絡資訊 服務科室 衛生稽查科 服務人員 許紘華 服務電話 04-7115141 轉 . 服務傳真 04-7126283 健康主題 菸害及檳榔防制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