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4-06-10 隨著海外旅遊日益頻繁,許多旅客喜歡在國外購物、體驗不同產品,但提醒您:加熱菸含零件組,千萬別帶回台灣!根據《菸害防制法》,加熱菸屬於公告的指定菸品,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輸入、製造、販售或展示,如遭海關查獲攜帶入境, 違規品立即查扣銷毀,並處新臺幣5萬至500萬元罰鍰。 聯絡資訊 服務科室 衛生稽查科 服務人員 蕭和宜 服務電話 轉 5670 服務傳真 04-7126283 健康主題 衛生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