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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鱈魚」標示,正確識別魚種】

發布日期:114-07-03

市面上魚種琳瑯滿目,你知道甚麼是「鱈魚」嗎? 依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只有「鱈形目」的魚種才能標示為「鱈魚」,而「圓鱈」與「扁鱈」應標示通俗名稱或與魚種名稱並列標示,以利消費者正確選購。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無論是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或是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的食材或便當等餐點,只有「鱈形目」的魚種才可標示為「鱈魚」,非屬「鱈形目」魚種卻標示「鱈魚」,即屬標示不實,食品業者若未依規定標示清楚而使消費者誤解為「鱈魚」,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之規定,將依同法依同法第45條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文字參考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第870、9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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