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4-08-15 依現行菸害防制法加熱菸屬指定菸品,需經中央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才可輸入販賣,入境攜帶未經核准之加熱菸屬違法行為,最高可罰鍰新台幣500萬元,提醒民眾自國外旅行返台時勿攜帶加熱菸,避免觸法! 聯絡資訊 服務科室 衛生稽查科 服務人員 曾先生 服務電話 04-7115141 轉 . 服務傳真 04-7126283 健康主題 衛生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