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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質宣稱有規定?這樣標才合法!

發布日期:114-08-25

       隨著運動及健身風潮的興起,愈來愈多人在均衡飲食外,特別補充富含蛋白質的食品,市售產品外包裝常標有「高蛋白質」、「2倍蛋白質」及「低糖高蛋白質」等字樣。這些標示並非隨意為之,而是需符合衛生福利部2024年2月19日修正公告的《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規定。

市售食品常見蛋白質營養宣稱,其數字應有所依據,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高蛋白質」
若食品要標示「高蛋白質」、「富含」、「多」、「強化」等詞語,需符合下列標準之一:
•固體或半固體食品:每 100 公克蛋白質含量達 12 公克或以上。
•液體食品:每100毫升或每 100 大卡蛋白質達 6 公克或以上。
例如:若豆漿標示「高蛋白質」,代表其每 100 毫升或每 100 大卡所含蛋白質高於 6 公克,才符合規定。   
(二)「2倍蛋白質」

若產品想宣稱「某食品的 2 倍蛋白質」或「較…多」、「較…高」等比較式用語,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固體或半固體食品:與同類參考食品相比,每 100 公克蛋白質須多 6 公克或以上。

•液體食品:每 100 毫升或每 100 大卡須多 3 公克或以上。

此外,包裝上需清楚標明比較對象名稱與實際蛋白質差異數值。例如:「食安牌濃豆漿的蛋白質是食安牌豆漿的 2 倍」,表示每 100 毫升所含蛋白質為參考品的 2 倍。
(三)「低糖高蛋白質」

若食品同時標示多項營養宣稱(如「低糖高蛋白質」),必須使用相同的衡量單位(例如都用每 100 毫升或每 100 大卡)。例如:豆漿若標示「低糖高蛋白質」,須符合以下條件:每 100 毫升糖含量少於 2.5 公克同時蛋白質含量大於 6 公克。

       提醒民眾在選購食品時,務必仔細閱讀營養標示與產品資訊,了解是否符合個人營養需求避免被標語誤導。如欲了解標示規定的詳細內容,可至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www.foodlabel.org.tw/FdaFrontEndApp/Home/Index)查看相關資訊。
【參考資料來源: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1040期】

蛋白質宣稱有規定?這樣標才合法!-圖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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