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4-09-02 菸害防制法修法後,禁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販賣菸品業者有難以辨識消費者年齡情形時,應要求消費者出示足資證明年齡之文件;消費者拒絕時,應不予販售,違法販賣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遵守販賣菸品3步驟「問年齡、出示證件、告知法令」,落實拒售菸品予未滿20歲者,一起守護國人健康。 聯絡資訊 服務科室 衛生稽查科 服務人員 李鈺雯 服務電話 04-7115141 轉 5663 服務傳真 04-7126283 健康主題 菸害及檳榔防制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