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電子煙賣不得,最高可處 100 萬元罰鍰!

發布日期:114-09-24

電子煙外觀及包裝多變,卻掩不住對健康的威脅。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電子煙在台灣全面禁止。任何人透過網路刊登電子煙廣告、販售電子煙,最高可處 100 萬元罰鍰,且按次處罰!為了自己與大眾的健康,請拒絕販售,共同營造無菸環境。

電子煙賣不得,最高可處 100 萬元罰鍰!-圖片1
聯絡資訊
服務科室

衛生稽查科

服務人員

黃盈榛

服務電話

04-7115141 轉 5664

服務傳真

04-7126283

健康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