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中、重度失能者入住機構的經濟負擔,彰化縣衛生局提醒,114年7月1日至115年3月1日止開放申請,未於該期間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入住之機構類型:
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入住天數: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機構喘息服務期間不列計入住天數)。若同日出入不同機構,算進不算出。
補助標準:
1. 中、重度失能者:經照管中心之照顧管理專員評估長照失能等級達第4級以上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且補助計算期間具中重度失能資格入住機構天數累積入住180日以上者:12萬元。
2. 既有住民:112年1月1日前入住機構,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第4級且累積入住180日以上:6萬元。
3. 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逐月檢核登錄於長照機構人員管理系統中之每月入住天數,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1萬元或5000元)。
相關問題可向本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4-7278503及1966長照專線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