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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衛生局辦理加熱菸銷毀

發布日期:114-12-02

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電子煙及列管加熱菸,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我國目前僅有2家業者、14個加熱菸品項及4款組合元件被核定通過,旅客於國外購買後攜帶入境仍屬違法,經海關查獲將扣押貨品並移請縣市衛生局處辦;本局於日前至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基隆關、台中關、高雄關點交違法產品,並於114年11月28日運往焚化廠銷毀。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民眾出國旅遊勿因自用或幫親友購買入境攜帶加熱菸,違反規定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26條規定,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且經海關於邊境攔截之貨品均需銷毀無法領回。彰化縣衛生局辦理加熱菸銷毀

彰化縣衛生局辦理加熱菸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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