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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副食品怕寶寶過敏?常見過敏原及注意事項一次看!

發布日期:1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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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嬰幼兒副食品種類日益多元,衛生局提醒,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市售包裝食品除了應標示「品名、內容物、有效日期、廠商資訊、營養標示」等資訊外,也應揭露產品成分及過敏原。家長在選購嬰幼兒副食品時,可特別查看包裝上之成分及過敏原資訊,協助判斷產品是否適合家中寶寶食用。

        依「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市售包裝食品,含下列11項對特殊過敏體質者致生過敏之內容物者,應於其容器或外包裝上,標示醒語資訊(如「本產品含有○○」、「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一)甲殼類及其製品。

(二)芒果及其製品。   

(三)花生及其製品。

(四)牛奶、羊奶及其製品。 

(五)蛋及其製品。

(六)堅果類及其製品。

(七)芝麻及其製品。

(八)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

(九)大豆及其製品。

(十)魚類及其製品。

(十一)使用亞硫酸鹽類等,其終產品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每公斤十毫克以上之製品。

        另外,在給予寶寶副食品時,建議家長以「一次一種新食材、少量嘗試」為原則,避免短時間內給予大量或多種新食材,以降低過敏風險。另應選擇成分單純、標示清楚、來源可靠之食品,並留意食品保存條件與有效期限,確保嬰幼兒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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