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5-03-04 ▌藥品分三級• 處方藥:須由醫師診斷,需要醫師處方後使用。• 指示藥:不需醫師處方箋,但須醫師/藥師/藥劑生指導使用。• 成藥:民眾可自行購買使用。▌三大用藥守則1.要詢問醫師/藥師2.要詳讀外盒/仿單/藥袋3.藥物過敏症狀:6大前兆 • 眼睛不適 • 口腔潰瘍 • 眼睛、嘴唇腫 • 發燒 • 喉嚨痛 • 水泡、皮膚紅疹 聯絡資訊 服務科室 藥政暨物質濫用防制科 服務人員 陳凱雯 服務電話 04-7115141 轉 #5407 服務傳真 04-7116508 健康主題 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