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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衛生局公布115年清明節食品抽驗結果

發布日期:115-03-25

     為維護清明節食品安全,彰化縣衛生局針對潤餅專賣店、烘焙業、食品原料行及超市辦理稽查與抽驗,抽驗潤餅及其原料、糕粿、祭祀食品等共33件,檢驗項目包括微生物衛生標準、甲醛、農藥殘留、真菌毒素及食品添加物(防腐劑、甜味劑、二氧化硫、著色劑)等,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民眾,選購潤餅皮、糕粿及祭祀食品時,應注意販售場所環境衛生及儲存條件,優先選擇完整包裝且標示完整之產品,避免購買外觀過白或偏離自然色澤及來路不明之食品。另清明時節天氣炎熱,祭祀食品可優先選擇水果或罐頭等食品,若選用即食食品應適當覆蓋,並避免烈陽直接曝曬,祭祀後應盡快食用,食用前應徹底加熱(食品中心溫度達70℃以上);未即時食用者,應冷藏於7℃以下或冷凍於-18℃以下保存,以降低食品中毒風險。
     另呼籲食品業者善盡自主管理責任,落實原料來源管理,食品添加物之使用應符合食安法第18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本局將持續稽查,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可處新台幣3到300萬元罰鍰。

彰化縣衛生局公布115年清明節食品抽驗結果-圖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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