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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

發布日期:115-06-02

    為協助食品業者正確刊登食品廣告,避免因不熟悉法規而誤觸規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15年5月19日公告「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針對食品廣告常見違規態樣,以原則說明、案例解析及合規判斷流程圖等方式,協助食品業者、廣告代理商及行銷相關從業人員瞭解食品廣告規範,作為廣告製作及刊登時之參考運用。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食品廣告刊登前應審慎檢視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避免使用涉及醫療效能、誇大功效或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之文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違反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4萬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廣告內容涉及醫療效能,違反者可依同條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6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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