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疾病管制署流感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全國門急診類流感就診人次/就診病例百分比及實驗室傳染病自動通報系統(LARS)流感病毒陽性檢體數,均呈現下降趨勢,預期整體疫情走勢逐漸趨緩,因此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之適用期間,依原規劃至本(108)年3月31日截止。爰自同(108)年4月1日起公費藥劑使用對象將回歸常態。
疾管署自108年4月1日起回歸常態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適用對象(https://www.chshb.gov.tw/media/2180914050),停止適用「有發燒之類流感患者,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類流感患者凡經醫師臨床判斷判定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者,無須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民眾可透過疾管署「流感防治一網通」(網址:https://antiflu.cdc.gov.tw/)查詢各縣市公費流感疫苗及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