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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衛生局公布清明應節食品抽驗結果

發布日期:108-04-01

  彰化縣衛生局為維護清明應節食品安全衛生,啟動清明食品稽查抽驗專案,針對傳統市場、超市、春捲專賣店、烘焙店、食品製造廠等製售之應節食品衛生稽查及抽驗,共抽驗粿類、米糕、潤餅皮及其餡料(花生粉、豆乾絲、豆芽菜、高麗菜等)共計41件,並擴大稽查市售有顏色之紅龜粿、麵龜及壽桃等產品使用之色素是否合法,檢驗結果有1件「白干絲」檢出殘留殺菌劑過氧化氫(如附件),不合格產品已令業者不得販售並依法處辦。
  衛生局表示,過氧化氫雖為合法之食品添加物,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豆製品等食品(麵粉及其製品除外)作為殺菌用,但在最終產品中不得殘留,上述「白干絲」檢出過氧化氫殘留,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可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消費者,選購食品應選擇商譽及衛生良好的廠商購買,或優先選擇有完整標示(包括品名、成分、廠商名稱、地址、電話、有效日期、重量、營養標示等)的包裝產品,勿貪小便宜向來路不明的攤販購買,以免有問題時無從追蹤毫無保障,並避免購買外觀過於鮮豔、過白或有刺鼻味之食品,掃墓祭拜後的食品,應徹底復熱後再食用,以確保食用安全,避免食品中毒之發生。
 

本局抽驗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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