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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牙找對人 安全有保障

發布日期:108-04-30

近日有媒體報導,坊間有無牌牙醫以低廉價格,替民眾進行植牙,更有密醫遭查獲判處緩刑後,卻重操舊業,違法替民眾執行牙科醫療業務。

衛生局表示,依據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將可處以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至150萬元罰金。

衛生局提醒,非合法取得醫師資格者,擅自執行應由醫師執行之醫療業務,已違反醫師法規定,本局亦提醒民眾就診時,應留意該場所及人員是否為合法醫療機構,以維護自身就醫安全,如有發現不法,請逕向衛生局檢舉,共同維護醫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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