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8-05-06 停:先了解化粧品管理規定 看:仔細看化妝品產品標示 聽:不聽信誇大不實或醫療效能宣稱 資料來源: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710期 聯絡資訊 服務科室 藥政暨物質濫用防制科 服務人員 黃冠瑜 服務電話 5403 服務傳真 04-7116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