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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訓練課程

發布日期:108-08-15

本局14日於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二樓大講堂辦理「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訓練課程」,課程包含:
一、法規知能 A:病人自主權利法及相關法規
二、諮商實務 B:預立醫療決定及緩和醫療照護
三、諮商實務 C: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程序及技巧
透過訓練課程認識病人自主法的3大立法目的與精神: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善終權益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更透過分組及角色扮演,討論預立醫療諮商的過程及講師們的經驗分享,提升醫事人員們未來執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知能。
世界醫學會WMA:「拒絕醫療是病人的基本權利,也符合醫學倫理。」病人自主權力法不等同於安樂死,而是尊重病人意願,不強加醫療措施延長生命,讓生命回歸自然善終,讓有行為能力的成人可以在意識清楚時,在特定臨床條件下,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簽署自己的「預立醫療決定」(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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