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1月16日彰化縣衛生局會同彰化地檢署至綜原有限公司進行搜索,該化工原料行於3年間涉嫌將非食品級之「純鹼(碳酸鈉)」販售予下游傳統市場攤商等業者,用以泡製魷魚、海帶等食品,彰化縣衛生局昨日於下游海鮮攤商查獲並封存以非食品級「純鹼(碳酸鈉)」泡製之魷魚共60公斤,純鹼50.6公斤,該違法行為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相關違規情節由彰化地檢署偵辦中。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