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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內科及外科專科護理師申請甄審收費標準」第二條、三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以衛部照字第110156021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專科護理師申請甄審收費標準」,茲檢送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發布令掃描檔各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