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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歷史訊息)(歷史訊息)(歷史訊息)化粧品與螢光增白劑

  有些人在黑暗的夜店狂歡時,在燈光的照射下,臉部和手會散發出螢光,宛如電「阿凡達」裡的納美人,探究其因原來是塗抹在身上BB霜裡散發出來螢光,經衛生署查出含有可疑螢光物質的「IPKN 淨白香氛防曬遮瑕BB霜SPF45」,在其登記的配方中,並無記載螢光劑成分,而是含Disodiumphenyl dibenzimidazole tetrasulfonate (亞苯基二苯丙咪唑磺酸酯鈉鹽) 防曬成分,因其具有螢光性,因此在UV 燈光之下會產生螢光反應,國際間如歐盟、澳大利亞、韓國及東協等國家,均准許該成分作為防曬劑使用,消費者勿過度恐慌。
  自然界中,有螢光反應的物質處處都可發現,包括各種螢光染料、維生素A、E、B2 及B12、部分從石油提煉出的化合物、天然洗潔劑、酚醛樹脂、含丁二烯的橡膠和塑膠、尿醛樹脂、螢火蟲、螢光魚、人體蛋白質、紙鈔等都有螢光反應。如果使用含有螢光反應的天然原料製成的各種民生商品,該商品都可能被檢測出有螢光反應。
  螢光增白劑則是一種合成染料,常備用於紡織品、製紙或衣物清潔劑中,具有增白的效果,並非化粧品使用的原料。螢光物質主要可分成二種,一種是含「非遷移性螢光劑」的螢光物質,另一種則是含「可遷移性螢光劑」的螢光物質,「非遷移性螢光劑」沒有遷移性,就算有螢光反應,也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使用有螢光反應的樹脂或原料製成的商品即是屬於此類。至於「可遷移性螢光劑」,如添加螢光增白劑由於可能會透過人體皮膚吸收,就有危害人體健康的疑慮。化粧品於試驗時若單純以UV 燈測試,僅能檢出是否有螢光反應,並不能辨別是否為「非遷移性螢光劑」或為「可遷移性螢光劑」,須進一步以溶出試驗才能加以區分。
  目前國際間對於螢光增白劑的毒性,是否會對於人體產生致癌毒性尚無定論,雖然許多歐、美、日的研究機關長期研究證實,螢光增白劑並無致癌性,也無毒害性,但對於嬰幼兒、皮膚敏感的人可能會造成皮膚過敏症狀。為維護國人消費健康與權益,衛生署已於95 年間公告,以紙或不織布為載體的面膜化粧品,其載體不得含有可遷移性螢光劑。而目前國際間並未將螢光劑列入化粧保養品的禁用成分,對於保養品中添加「螢光增白劑」的管理規定,食品藥物管理局將儘速蒐集相關安全性資料後,提請化粧品專家委員會討論。近幾年來,BB 霜在市場上熱賣,品牌繁多,針對此類產品,食品藥物管理局已責成轄區衛生局抽驗,加強確認並依法查處。
資料來源: 行政院衛生署第267期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聯絡人及電話:檢驗科 王惠珠(04) 7115141轉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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