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加水站(車)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於今日(7月27日)起正式上路,凡未經申請可許之加水站,均不得營業,衛生局提醒民眾及業者注意。
坊間四處可見自助式加水站及加水車,爲維護消費者飲用水安全,衛生局爰依「地方制度法」於98年7月27日制定「彰化縣加水站(車)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該條例主要規範內容包括加水站(車)應檢具必要文件向衛生局申請許可後方可營業,且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以維護其設備及環境衛生清潔等。對於該自治條例施行前已營業之加水站(車)給予1年之補正期間。衛生局表示目前本縣已申請許可設立的有193家,另有250家已送件尚待核定中,依該局列管之加水站名冊,估計已送件之家數已達7成以上。
民眾要如何判別加水站(車)是否有經過申請許可呢?凡申請許可之加水站(車),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會懸掛有一塊白鐵板,該白鐵板上有許可編號、業者及衛生管理人員名稱、電話、水源別及衛生局可許之證明文件及水質檢測報告等資料提供民眾做選購參考。
衛生局再次強調,經營加水站及加水車業者應遵守本自治條例之規定,另為確保加水站(車)之水質品質,衛生局將不定期派員赴加水站(車)勘查販售場所衛生,必要時予以抽驗,請業者確實落實衛生自主管理。
聯絡人及電話:食品衛生科 李淑齡;7115141轉703
內容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