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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彰化縣加水站(車)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將於7月27日開跑

  彰化縣加水站(車)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於7月27日起正式上路,凡未經申請可許之加水站,均不得營業,衛生局提醒民眾及業者注意。
  坊間四處可見自助式加水站及加水車,爲維護消費者飲用水安全,衛生局爰依「地方制度法」於98年7月27日制定「彰化縣加水站(車)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該條例主要規範內容包括加水站(車)應檢具必要文件向衛生局申請許可後方可營業,且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以維護其設備及環境衛生清潔等。對於該自治條例施行前已營業之加水站(車)給予1年之補正期間。故衛生局呼籲至今尚申請許可之加水站(車)應儘速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以免受罰。
聯絡人及電話:食品衛生科 李淑齡7115141轉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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