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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衛生局實地訪查「販賣菸品場所」測試結果,仍有近三成會賣菸給青少年,將持續宣導

  衛生局為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康、遠離菸害,避免商家供售菸品給青少年,特別於本(99)年度4月起至6月底止前往各類販賣菸品場所,進行實地訪查測試共計225家,調查結果顯示:有72.44﹪(163/225)商家符合規定,換言之,仍有近3成(27.56﹪【62/225】)的店家未要求出示證件或確認身分即販售菸品;其中以四大連鎖超商(7-11、全家、OK、萊爾富)平均合格率為83.66﹪(128/153)最高,較96年調查時的75﹪(30/40)提升、雜貨店76.47﹪(13/17)合格率次之、其次是超市及一般超商的61.11﹪(11/18)合格率、再其次是檳榔攤的31.25﹪(10/32)合格率,較96年調查時的0﹪合格率提升3成、全聯福利中心則敬陪末座,測試5家僅1家合格,合格率為20﹪,有待努力。衛生局再次呼籲菸品販賣業者對著制服或無法辨識消費身分者前來購買菸品時,應主動要求出示證件,確認已年滿18歲才予以供售,以免違法。
  衛生局自91年起至98年為止與警察局配合,取締販售或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總計有575件;取締未滿18歲吸菸者共有1127件。
  為使業者及青少年對菸害防制法規有更深刻的認知,避免觸法,衛生局仍持續針對去(98)年因販賣菸品被裁處的店家及今(99)年喬裝測試不合格的商家予以列管並加強宣導,提醒業者及民眾守法的觀念,督促業者配合辦理;也盼望青少年能自我反省,不要彼此提供菸品、購買菸品或向他人索取菸品。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爰依同法第29條規定:「違反第13條規定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聯絡人及電話:葉瑞洲 7115141轉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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