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歷史訊息)出國旅遊,小心惹禍上身!

  暑假是出外旅遊的高峰期,國人到泰國、大陸等地旅遊,總會帶幾罐五塔行軍散、五塔油及桂林西瓜霜回國,不僅自用還分送親朋好友,視為居家常備良藥。根據民國93年3月1日,財政部公告入境旅客攜帶的自用藥品以六種為限,且有數量的限制(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G0350003),藥事法第廿二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藥品就算是禁藥,但這些未經核准藥品,若屬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不在此限。另外,這些藥物未依法做中文標示,導致無法判定藥物的成份,除了影響健康,更可能因為攜帶違禁藥品入境而觸法,依據藥事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運送、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本局再次提醒,堅持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的「五不」原則,不要購買誇大不實以及來路不明的產品,以免危害健康及權益受損。
聯絡人與電話:衛生稽查科 嚴媚馨04-7115141轉708

內容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