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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為保障消費安全 衛生署建構實驗室監測網絡

藥物、食品及化粧品等市售產品與消費者息息相關,確保消費者食用及使用之安全,需藉由檢驗完成把關工作。消費者應了解,目前市售產品品質檢驗工作,是由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與地方衛生局、民間實驗室合作共同執行完成的。
  食品藥物管理局每年規劃市售產品品質監測計畫,除了和地方衛生局聯合執行市售產品中農藥、動物用藥及重金屬等監測之外, 還有一些產品檢驗工作,也委託民間實驗室執行,再由食品藥物管理局針對檢驗不合格的產品, 進行後續行政處理及追蹤改善, 同時加強源頭管理, 減少傷害影響層面及再次發生之機率。
  為確保地方衛生局的檢驗品質,衛生署自93 年依據國際實驗室認證規範(ISO/IEC 17025)辦理實驗室認證,致力輔導地方衛生局提升其檢驗技術能力,所有衛生局已於94 年,取得符合國際標準的實驗室認證,同時積極推廣民間實驗室參與認證,提升其檢驗品質與公信力,迄今已公告通過認證之食品、藥物及化粧品實驗室,計有44 家,包括北部25 家、中部3 家、南部16 家。通過認證之實驗室名單及其認證項目, 已公布於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實驗室認證,提供各界參考運用。如果民眾對自己購買的產品有疑慮時,可自行付費送到經認證之民間實驗室進行檢驗。
  為確保認證實驗室檢驗數據之品質,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每年對於各衛生局及民間認證實驗室,都會進行監督評鑑及能力試驗,並對查核缺失及能力試驗不滿意者進行輔導改善。衛生署也建置了北、中、南三區域的衛生局聯合分工檢驗體系,整合地方檢驗資源及提昇檢驗效能,藉由聯合中央、地方與民間檢驗資源,所建構的實驗室監測網絡,守護民眾的飲食及用藥安全。

聯絡人及電話 林淑英04-7115141轉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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