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日前公告,醫療機構門診掛號費收取上限以新臺幣150元為原則,急診以300元為上限,彰化縣衛生局立即邀集各醫療機構協調配合調整,並訂於99年6月25日在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舉辦「彰化縣各醫療機構掛號費率先配合調整記者會」。
「掛號費」議題,邇來備受各界關注,無論是民眾、媒體、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或立法院都非常關心,由於醫療院所收取該項之費用差異很大,常惹爭議,立法院決議,行政院衛生署應訂定公告掛號費上限。衛生署業於99年6月21日以衛署醫字第0990208575號公告訂定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門診為新臺幣0-150元;急診為新臺幣0-300元。
彰化縣衛生局立即於99年6月24日辦理醫療衛生政策宣導,邀集本縣36家醫院、醫師公會、中醫師公會、牙醫師公會代表參加,並協調醫療院所配合衛生署公告原則收取掛號費。
衛生局局長葉彥伯表示,本縣醫療機構自即日起率先配合調整掛號費,且醫療院所應將掛號費收費情形揭示於明顯處,充分公告讓民眾知道,落實合理掛號費,減輕弱勢者就醫負擔。
聯絡人:醫政科楊香莉
聯絡電話:7115141轉301
內容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