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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杜絕不法藥物,提升民眾用藥安全

  近年來不法偽禁藥品四處流竄,為避免民眾濫用不法藥物,嚴重危害身體健康!衛生署呼籲,一定要勇敢地向不法偽禁藥品說不,每個人都動起來,就能對抗不法藥物。
  藥師負有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職責,社區藥局應拒絕販賣不法偽禁藥品,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偽藥或禁藥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衛生署強調,在使用不法藥物之前,一定要深思,切勿心存僥倖。另外,96年3月23日修正公告生效的藥師法中,明定「藥師明知為偽、禁藥而販賣者」,可處以廢止藥師執業執照及藥師證書的最嚴厲處分。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稽查科 柯惠玲 7115141轉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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