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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打擊不法藥物

為打擊不法藥物的氾濫,造成民眾的食品及用藥安全的威脅,本局針對轄區內藥局、藥妝店、超市等業者,所販賣得保健食品、醫療器材、藥品加強抽驗。經查核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臺幣一千萬元。衛生局呼籲,民眾應勿買「標示不清、成分來路不明」等食品、藥物。 (圖為99年5月27日於轄區某藥局稽查時拍攝)
聯絡人及電話:徐瑞珍 711514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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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轄區某藥局稽查拍攝照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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