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為保障民眾健康,針對市場、廟前廣場、夜市及地攤等非法管道賣「藥」列為稽查重點項目,依藥事法規定,此行為屬於無照藥商,可處3至15萬元之罰鍰外,非藥商刊登藥物廣告,亦可再處20至500萬元之罰鍰,經查核為製造或輸入偽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衛生局呼籲民眾,別在地攤、夜市等非法管道場所購買來路不明的藥品,應選擇合格的藥局、中藥房購買,且應查明藥品上是否標示有衛生署核准字號,查明該字號是否屬實,以及要選擇包裝完整、標示清楚的藥品,才有保障。(照片為稽查某市場時拍攝)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稽查科 賴姝惠 711514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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