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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宣稱奈米級產品標示應檢具相關證明備查

衛生局稽查員前往轄內大賣場、藥局、保健食品行、生化科技公司、膠囊錠狀製造業及藥廠等進行稽查輔導告知,如有製造販賣宣稱奈米級產品標示者,應檢具相關佐證資料備查。(圖為99年5月17日於彰化市某藥品製造廠實攝)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稽查科 柯惠玲 7115141轉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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