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公共場所除須於各入口處張貼禁菸標示外,不得提供菸灰缸等與吸菸有關之器具。民眾若發現禁菸場所有人吸菸時,可向該場所管理人員反應,勸阻吸菸行為人,或向本局檢舉,本局將立刻派員前往稽查,以維護大眾權益。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稽查科 葉瑞洲 7115141轉708 內容類型 歷史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