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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記得定期將過期藥品回收喔!

彰化縣衛生局為「改善用藥安全-建構優質就醫用藥環境」,提升縣民之健康觀念與安全用藥知識,避免民眾在看病取藥後,將未用完之藥品囤積在家中,致有發生誤食的危險,亦可能會汙染環境、水源等,為妥善處理過期藥品,訂於每年單(1、3、5、7、9、11)月最後一週為藥品回收週,3月29至4月2日為回收藥品時間,本縣「用藥諮詢與回收站」可將回收藥品送回,再由衛生局統一回收銷燬。為更便利民眾處理過期藥品,民眾可視自己的時間,將過期藥品擲入鄰近的「用藥諮詢與回收站」回收,惟玻璃容器及液體藥品不回收。目前共有156家參與,每站均貼有彰化縣政府的標識牌-「用藥諮詢與回收」及「藥品回收箱」,民眾可隨時將家中閒置不用、過期或變質的藥品,送至回收站,每站均有專業藥師、藥劑生協助整理。
※「用藥諮詢與回收站」機構名單:可至彰化縣衛生局網站/衛生資源/藥政類/彰化縣辦理用藥諮詢及藥品回收機構名單項下查詢。
*另行政院環保署規定民國99年1月1日起,針對「成藥」、「指示用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不需要經醫師處方,民眾可自行於藥局購買)」(以藥廠出售時使用之原瓶為限)之容器必須強制回收。民眾可將藥品廢容器分類為資源垃圾,再交由清潔隊之資源回收車回收。環保署表示,民眾回收藥品廢容器前,應先將容器中剩餘廢舊藥品倒入垃圾袋,勿棄置於馬桶或水槽中,再將藥品空瓶(罐)回收。除了清潔隊資源回收車,民眾也可將藥品廢容器交給廢容器相關回收業者或投入販賣業者回收點之回收設施,例如超級市場、量販店、連鎖藥粧店、連鎖便利商店等。(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基管會)
彰化縣衛生局藥政科 陳紫洳
電話:04-7115141轉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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