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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衛生局加強大賣場、超市「香菇」來源及標示稽查

針對報載賣場販售香菇疑似標示不實案,經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指示香菇係屬經濟國際貿易局規定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因此不得自中國輸入該產品。彰化縣衛生局於今即全面動員前往大賣場、超市展開香菇來源及標示稽查,如查獲業者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處以4萬元以上20萬以下之罰鍰。縣衛生局呼籲業者應做好自主管理,不販售來源不明產品,以確保消費者健康。
聯絡人及電話: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施麗貞(04)7115141轉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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