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歷史訊息)恭賀!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通過「98年度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評定為「重度級」醫院;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秀傳紀念醫院通過「中度級」醫院

行政院衛生署98年度辦理第1次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本縣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通過「重度級」醫院、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秀傳紀念醫院通過「中度級」醫院,全國共四家醫療機構通過「重度級」醫院;更難能可貴其中本縣申請1家評定「重度級」即順利通過評定,可提供本縣縣民於緊急傷病時最完整適當的分級處置,不必再外送他縣市。
  行政院衛生署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8條規定,已於98年7月13日發布「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針對急性腦中風病患照護、急性冠心症病患照護、重大外傷病患照護、高危險妊娠孕產婦及新生兒(含早產兒)照護等5項緊急重症的醫療處理能力,評定分為「重度」、「中度」及「一般」3級,評定內容包括緊急醫療種類、人力設施、作業量等整體處理緊急傷病患能力,於98年下半年辦理第1次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作業,往後每2年重新評定1次,並將依評定結果,督導醫院應依評定等級提供醫療服務。
  「重度」級醫院必須具有5項緊急重症醫療處理能力,且為最後線轉診後送醫院,不得再將緊急傷病患轉出;「中度」級醫院需具有緊急重症的初步醫療處理能力。
  衛生局葉彥伯局長呼籲民眾,建置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機制後,要依傷病嚴重性選擇就醫的醫院,不要一窩蜂湧進「重度」級醫院,讓各級醫院能適切的處置危急病患,醫院亦應加強急重症病患之處理機制,並建立院間轉診機制,方可為彰化縣民提供最完善的緊急傷病處置,保障縣民生命健康。
聯絡人及電話:醫政科洪淑芬 7115141分機305 

內容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