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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衛生局發布年節食品抽驗結果

農曆春節將近,各式各樣的年節食品,琳瑯滿目,彰化縣衛生局為維護食品安全衛生,自99年1月起即加強展開市售年節食品及年菜製造商、散裝食品標示稽查、抽驗。
  本次年節食品共抽驗51件,包含魚肉煉製品(火鍋料及丸類)、休閒食品(開心果及瓜子)、肉製品(香腸、臘肉及肉乾)、年糕類製品、乾貨、菜脯等應節食品,檢驗項目含防腐劑、人工甘味劑、保色劑、漂白劑(二氧化硫)、殺菌劑及亞硝酸鹽等,經檢驗結果不符規定共3件(不符合規定名單如附件),不合格率為5.9%。其中金針、阿里山竹筍等漂白劑超量2件,為台中市及嘉義縣業者所製造,已派員前往販賣場所將產品下架,並移送管轄機關處辦,另有1件香腸檢出亞硝酸鹽超量,為本縣業者所生產,衛生局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處以罰鍰。
  又因應衛生署公告99年1月1日起,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陳列販售場所所陳列販售之散裝食品(除現場烹調即食熟食外),皆需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等項目,衛生局稽查南北貨販售店、量販店、大賣場、超市、超商、便利商店、傳統市場及其它雜貨販賣店散裝食品標示共計99家,經輔導改善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業者應加強自主管理,食品添加物不得濫用;食品販賣業者也應確實落實源頭管理,產品包裝要完整、標示應齊全、保存方式要正確。並提醒民眾選購年節食品時,應重視產品來源,儘量選購有完整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重量或容量、食品添加物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有效日期)之產品,不要選購顏色太白、太鮮豔的食品,以防有食品添加物過量的問題,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相關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
聯絡人及電話:食品衛生科施麗貞;7115141轉702

附件下載:

99年節食品不符名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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