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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訊息)「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自民國99年1月1日正式成立。欲新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業者,請注意。

機構業者欲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備妥下列文件請郵寄至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組(115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辦理。
(1)管制藥品登記證申請書。
(2)開業執照影本一份。
(3)管制藥品管理人之醫師、牙醫師、藥師或藥劑生證書及其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各1份。
(4)規費新台幣壹仟元整。如係郵寄者請檢附以「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為受款人之新臺幣壹仟元郵政匯票;如係親自送交管制藥品組申請者,得攜帶現金辦理 。
(5)醫療機構內之醫師、牙醫師,需使用第1級至第3級管制藥品者,應向管制藥品管理局申請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若郵寄者,仍請檢附受款人為「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之新臺幣伍佰元郵政匯票。
若有管制藥品使用及管理問題,歡迎與本局連繫(04-7115141-402)。
聯絡人及電話:藥政科簡向岑(04)7115141轉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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