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緊急救護時,管制藥品之使用仍須遵循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如從醫療院所交由災區醫療站使用時,須填具轉受讓證明單,由災區醫療站設置簿冊登載每日收支結存情形,與處方箋一併保存;俟緊急救護行動結束後,再將剩餘藥品連同簿冊及處方箋,並填具轉受讓證明單,交回原醫療院所保管;該等藥品之使用,則由原醫療院所申報。
若有管制藥品使用及管理問題,歡迎與本局連繫(04-7115141-402)。
聯絡人及電話:藥政科簡向岑(04)7115141轉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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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緊急救護時,管制藥品之使用仍須遵循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如從醫療院所交由災區醫療站使用時,須填具轉受讓證明單,由災區醫療站設置簿冊登載每日收支結存情形,與處方箋一併保存;俟緊急救護行動結束後,再將剩餘藥品連同簿冊及處方箋,並填具轉受讓證明單,交回原醫療院所保管;該等藥品之使用,則由原醫療院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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